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时,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时,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责任分担的规定更加明确)

 .

修改前:

.

 .      

        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

   .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

 .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修改后:

.

        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851日起施行。




[本日志由 寇海平 于 2008-06-02 11:27 PM 编辑]
文章来自: 本站原创
引用通告地址: http://www.KouHaiPing.com/trackback.asp?tbID=139
Tags: 机动车,过错,赔偿责任
评论: 0 | 引用: 0 | 查看次数: 5636
发表评论
昵 称:
密 码: 游客发言不需要密码.
验证码:
内 容:
选 项:
虽然发表评论不用注册,但是为了保护您的发言权,建议您注册帐号.
字数限制 1000 字 | UBB代码 开启 | [img]标签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