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的分类
作者:寇海平 日期:2008-08-03
诉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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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诉讼请求的内容不同,诉可以分为三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 1、确认之诉 . 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如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某种合同关系/或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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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是围绕法律关系进行的,其特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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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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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双方当事人就该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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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请求法院确认该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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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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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如请求交付货物、损害赔偿、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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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给付之诉中,根据给付的内容,可以将给付之诉分为物的给付之诉和行为的给付之诉;在物的给付之诉中根据物的不同,可以分为特定物给付之诉和种类物给付之诉。另外,给付之诉根据给付的时间又可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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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种给付之诉,其特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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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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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双方当事人就该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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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要求义务人履行实体义务,以实现权利人的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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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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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如请求判决离婚、解除收养关系、撤销合同、变更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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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之诉也是围绕法律关系进行的,其特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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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当事人之间就现实存在的法律关系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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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当事人之间就法律关系是否应当变更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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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变更判决生效之前,原法律关系不变;变更判决生效后,原法律关系即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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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要注意的是,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确认之诉的结果在于确认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在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中也可能会包含确认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但这并不能使其成为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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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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