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作者:寇海平 日期:200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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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伤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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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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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是自行缴纳的,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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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应当将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直接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因此,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除本人应得工资外,还包括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本市统一规定的比例计算出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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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保经办机构会在指定的银行,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开设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帐户,制作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卡,并建立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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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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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有按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保险待遇(可见本博客:“工伤待遇标准:社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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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并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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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致残一级至四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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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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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致残五级至十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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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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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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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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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按规定享受社保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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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工伤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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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其按照规定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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