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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高”《刑法罪名补充规定(三)》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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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是“两高”依据刑法修正案(五)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作出的。该《补充规定》20071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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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规定》依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增加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虚假破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开设赌场罪”、“枉法仲裁罪”等新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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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规定》取消了原来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修改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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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修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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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修改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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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修改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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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修改为“违法发放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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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修改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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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修改为“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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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修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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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修正案(五)的规定,《补充规定》增加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等新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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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规定》修改内容如下表所示:

刑法条文 

罪名 

134条第2 

(《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135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第3)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139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第4)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161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第5)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

162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第6)

虚假破产罪

163 

(《刑法修正案()》第7)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

164 

(《刑法修正案()》第8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

169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第9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75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第10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177条之一第1 

(《刑法修正案()》第1条第1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77条之一第2 

(《刑法修正案()》第1条第2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82 

(《刑法修正案()》第11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

185条之一第1

(《刑法修正案()》第12条第1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185条之一第2  

(《刑法修正案()》第12条第2

违法运用资金罪

186 

(《刑法修正案()》第13

违法发放贷款罪

(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

187 

(《刑法修正案()》第14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

188 

(《刑法修正案()》第15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

262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第17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303条第2 

(《刑法修正案()》第18条第2

开设赌场罪

312 

(《刑法修正案()》第19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

369条第2 

(《刑法修正案()》第3条第2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399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第20

枉法仲裁罪

附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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