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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减免规定

一、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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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即两免六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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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3年免税、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即三免六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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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减半所得税税收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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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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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鼓励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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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外商投资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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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外商投资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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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外商投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外商在华设立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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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外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机械、轻工、纺织等传统工业,实现装备工业的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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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外商投资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环境保护工程和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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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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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外商投资产品全部出口的允许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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