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菲渤海

康菲渤海

 

康菲是一家美国石油公司,渤海湾属我国海域。这家公司在渤海湾负责开采的油田发生了溢油事故。溢价是好事,但溢油却是坏事。

 

康菲公司是全球第五大能源企业,在美国石油领域排名第一。其在渤海湾进行石油开采的合作方为中海油。根据中海油的说法,康菲公司负责开发管理油田,中海油只参与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的制定,大型投资及重大变更的审批,并督促作业者履行石油合同。根据协议,中海油占51%的股份,康菲公司占49%的股份。让人痛心啊,泱泱大国,物丰技弱,海洋石油资源就这样拱手让与外人开采收益。

 

溢油事故发生在64,事故发生后,康菲公司以及中海油方面均没有及时向社会进行披露。直到半个月后,渤海湾溢油事件通过网络引发公众的关注。此间,国家海洋局发生通知,催促康菲公司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71,康菲公司声称已经控制了渗漏点。但事实证明,康菲说了谎,因为仍有原油溢出。有学者认为,此次渤海漏油强度远远超出墨西哥湾漏油的强度。

 

在整个过程中,我们的国企中海油似乎是与康菲站在一起的。虽然还姓“国企”,但就像嫁出去的女儿,其心已系婆家。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损害如何赔偿?

 

一、由谁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谁污染,谁赔偿”。所以,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应该是赔偿责任主体,他们承担的具体份额可能会有所不同。

 

二、由谁主张赔偿:

 

    在海洋管理体制上,我国是“五龙治海”:环保部、国家海洋局、中国海事局、农业部、军队环保部。五大部门各有权责。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只能根据造成损害的类别性质结合各部门的职责范围确定权利主张主体。

 

如对海洋生态的损害,国家海洋局可以主张权利,进行索赔;对渔业资源、渔业生态的损害,农业部有权主张权利进行索赔;而对于渔业养殖损害,则应由渔业养殖户进行索赔。

 

三、生态公益诉讼:

 

    当生态环境造受损害时,由环保组织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可以很好的解决诉讼主体及调查取证等方面的诸多问题,这种制度安排已被很多国家的司法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本日志由 寇海平 于 2011-09-21 04:50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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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康菲,渤海,溢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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