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能无耻到这个地步,也不容易

曾记否,“带头大哥777 博客红极一时,堪称天下第一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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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今,博主王晓涉嫌犯罪被警方控制,王晓获罪入狱已是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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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与地狱的轮回,就在这短短的几个月间完成了。一场闹剧,现在终于谢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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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涉嫌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此罪堪称“口袋罪”,我们的带头大哥身先士卒先进到这个口袋里了。袋口起先是开着的,带头大哥出入自如,如无人之境。当袋口收起的那一刻,带头大哥便被永远的定格了,盖棺方能定论,带头大哥的行为构成犯罪,天下苍生已知。“带头大哥777”博客上有这样一句话“宠辱不惊,静观堂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看天边云卷云舒”,多么超脱的一句话,似冥冥之中,早有预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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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已去,树倒猢狲散。大哥的小弟们在干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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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道:“众多网友纷纷揭竿而起,声讨和围剿“带头大哥”,部分曾交纳会费的会员已经准备起诉“带头大哥”一些群友已经向律师求助”。“一些受害的网友自建“围剿777QQ群。这些网友正互相通知保留证据,积极为警方提供线索。“围剿777QQ群内的一个管理员表示,正准备对“带头大哥”提起集体诉讼,目前已有100多位网友响应,下一步准备聘请律师替他们打官司”。“人们对网友积极维权的做法,表示非常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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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报道后,总想,是哪些人对他们的做法表示非常理解,理解做何理解?在这里,自己的博客上,也不妨说说自己的真实想法,反正我是左思右想,也理解不了他们的所谓维权做法。这些人的做法倒让我觉得,做人能无耻到这个地步,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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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严正声明,我不否认带头大哥行为的违法性,他掉到口袋里,是迟早的事。也印证了一句我们常说的话,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虽然这句话的可信度在当今时代已大大降低,但偶尔也会发挥一下作用,蛮灵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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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亦承认他们是受害者,但冷静的想想他们为什么会成为受害者时,就会得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当一个博客传载的内容超过言与论的范畴,并在有人通过博客做起生意时,这个博客的性质就有了质的变化。特定行业的经营行为,是要经过许可并要具备相应资质的(带头大哥的行为明显属于证券咨询业务),这是个常识。我想说的是,让那些受害者判断带头大哥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或是构成什么罪名,是有点勉为其难,不合常理,但让他们判断带头大哥的行为是否合法,应该说,是一个生活常识问题。我坚信,只要用千分之一秒的时间,在完全不用死伤红细胞的情况下,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是可以得出正确答案的。有道是,鸟为食亡,人为财死。说他们是利令智昏,我不认同,我觉得他们更多的是一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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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虎不在林中,被抓到笼里时,这些曾经自愿被虎咬的人,开始筹建打虎队了。这是一种何等丑陋的行径,曾经助纣为虐,当纣王被诛以谢天下时,这些人又无耻的站出来,声称要讨要损失。纣王无道,天诛之,人人得而诛之。助纣人,天亦诛之,人亦诛之,因为没有他们,是不会有纣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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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曾经的助纣人,如今的受害者们向带头大哥讨要损失,其实也没什么,属个人自由,我们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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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就讨要吧,别拿法律当幌子。冠以依法维权,实在让人受不了。在他们眼里心中,法律是什么?!想到了,用之,法律不过是他们的一件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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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看来,法律是一种规则,说的通俗易懂一点,法律是一种游戏规则,参加游戏的人,就要遵守这个游戏事先定好的游戏规则,这样,对大家才是公平的。法律也是一种工具,我们立法、守法、执法用法的工具,而且在一个法治社会,每个人都应具备运用法律这个工具的意识和技能。但法律不能成为人们的玩物,这是对法律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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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这里,我不由得想到德国法学家耶林的一句话:“法是不断的努力,但这不单是国家权力的,而是所有国民的努力。”




[本日志由 寇海平 于 2007-08-31 11:33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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