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解读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共16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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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 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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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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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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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

   (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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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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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照本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等用人单位原因终止劳动合同);

(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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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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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1、一般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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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得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第47条: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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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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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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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加付赔偿金的规定:

适用情形: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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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程序:

 i 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本日志由 寇海平 于 2008-11-15 09:21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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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 引用: 0 | 查看次数: 4875
  • 1
寇海平 [2008-04-11 07:06 PM]
您好:
    你的问题我在本网站“留言交流”栏目中有回答,敬请查阅。
jlf [2008-04-11 03:33 PM]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请问,正常期满,公司不再续签了,是否要按照标准来每满一年补1个月工资?

"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是什么意思? 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具体是指什么?
如果公司变更以前的合同或者待遇条件来续签,而个人不同意的,是不是适合这个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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