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有关女职工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等的规定

上海市有关女职工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等的规定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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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劳动法第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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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女职工产假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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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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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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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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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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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假待遇(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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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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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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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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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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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晚育: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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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晚育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晚育假30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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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晚育护理假: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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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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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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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前假: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5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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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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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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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前假待遇 (工资按照八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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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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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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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5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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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1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2(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婴儿满1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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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乳时间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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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哺乳假待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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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根据《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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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1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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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胎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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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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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胎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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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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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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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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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职工依法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不得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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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产假:90+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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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企业如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属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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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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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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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工作许可,经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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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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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5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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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保胎假:医院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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