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依据及管辖
作者:寇海平 日期:2007-10-19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执行依据(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
.
1、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
① 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
.
② 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
③ 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执行令;
.
④ 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执行令。
.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
.
① 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
.
② 公证债权文书。
.
★ 执行管辖
.
1、原则上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使案件经过了二审﹑再审,仍然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
2、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
3、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4、两个以上法院都有执行管辖权,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5﹑执行管辖权转移
.
因特殊情况需要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日志由 寇海平 于 2008-08-02 04:21 PM 编辑]
文章来自: 本站原创
引用通告地址: http://www.KouHaiPing.com/trackback.asp?tbID=83
Tags: 法院,执行管辖
文章来自: 本站原创
引用通告地址: http://www.KouHaiPing.com/trackback.asp?tbID=83
Tags: 法院,执行管辖
评论: 0 | 引用: 0 | 查看次数: 6383
- 1
WMF [2008-11-14 07:15 PM]
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 1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