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醉驾不入刑
作者:寇海平 日期:2011-05-20
正确理解醉驾不入刑
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有两种可能,一是故意,另一种是无能。想说说关于醉驾处罚的事。
对于醉驾的处罚,包括现在新规定的刑事处罚,其实是一件非常清楚明了的事情。但感觉现在弄的很复杂,报道来报道去,也没说清楚是怎么会事儿,无端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猜测。一开始人们认为,按照新的规定,醉驾要受到刑事处罚,后根据最高院副院长在重庆的讲话,人们又认为,醉驾不一定要受到刑事处罚。这种对醉驾处罚态度的前后不一致,引起了社会热议。有人这样说,感觉一觉醒来,又回到了解放前。
根据新闻报道的说法,最高院副院长张军在重庆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各地法院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构成条件,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张院长的这段讲话里,前后部分都是废话,说了等于没说。关键是中间一句话如何理解:“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说者想要表达的意思是什么?新闻报道总结的意思是“醉驾并非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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