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

和 谐

 

有人问我,我们是法治国家吗?我说,当然不是。君不闻我们的政府正在提倡和力行“依法治国”之方略。如果我们是法治国家,此举不是多余。

 

同样道理,我们的社会必是出现了诸多严重的对立与矛盾,故而,我们需要积极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和谐一词现如今是遍及祖国上下大江南北。因为被称之为科学命题,所以发现,放之四海而皆准。这顶帽子是万能的,谁都可以拿来戴,头大头小,戴上总也是合适的。上至政府官员,不至平民百姓,言必及和谐,用的也都十分的顺理成章且贴切恰当。昔日是与时俱进,今朝要构建和谐了。

 

实则,和谐思想古今中外早已有之。试举一二例:

 

一、儒家:

 

孔子所关注、思考的核心即是如何建立一个理想的和谐社会。孔子提出“和而不同”。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是谓大同。”

 

孟子进一步发展了儒家关于人与社会和谐统一的思想。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二、道家:

 

道家老子认为,天地自然的和谐相生是一种至美的境界,强调人与自然应和谐统一。老子认为广大而无限的宇宙是一个统一整体,是由道、天、地、人四个主要元素组成的大系统,即所谓“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这“四大”之间既不是相互冲突,也不是杂乱无章,而是井然有序和谐统一的,表现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认为,道和天地都效法自然,人也应当如此,人应顺应天道,按照自然规律行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这种天人关系运用到政治上就是无为而治:“为无为,则无不治”,“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做到“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

 

三、墨家:

 

墨子主张“兼爱”、“非攻”、“尚贤”。主张不分阶级差别,同等地爱一切人,视人如己;反对一切不义战争;在政治上主张“尚贤”,要任人唯贤,反对“无故富贵”。

 

四、法家: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主张“以法为本”“法不阿贵”,认为法治的对象是除 君以外的所有臣民,无论谁触犯法律都要受到惩治。其以法治国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实质上也是谋求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和谐。

 

五、西方和谐思想

 

在西方,哲学家毕达哥拉斯第一个明确地把“和谐”作为哲学的根本范畴进行研究。他认为,作为世界本原的“数”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和比例,正是这些关系和比例产生了和谐,“整个天是一个和谐,一个数目”。毕达哥拉斯学派有两句著名的格言:“什么是最智慧的——数”、“什么是最美的——和谐”。

 

“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

 

哲学大师黑格尔认为“和谐”是由不同的事物按照一定的方式构成的,各因素的协调一致就是和谐。

 

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把他的理想社会主义制度称作“和谐制度”;欧文把他在美国的共产主义试验称作“新和谐公社”;圣西门认为在和谐制度下,人们的“智力已经相当发展,他们的预见力已经相当的敏锐,足以毫无困难地建立起一个使他们成为权利平等的社会成员的社会组织体系”。

 

西方以边沁、密尔等为代表的功利主义认为,普通人追求自身的自由与幸福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功利主义认为,一个实现了最大数人的最大幸福的状态就是一种和谐的状态,相应的社会就是一种和谐的社会。功利主义也是当代自由主义的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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