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标准(社保_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
作者:寇海平 日期:2007-09-20
待遇项目商 伤亡 情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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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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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法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丧葬补助金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法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津贴(按月)法 |
生活护理费(按月) |
辅助器具 |
劳动能力鉴定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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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法 |
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除按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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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个月法 |
6个月 |
30%-50% |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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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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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的使用年限和价格按实报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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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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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法 |
24个月法 |
90%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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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法 |
法 |
法 |
法 |
22个月 |
85%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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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法 |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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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20个月 |
80%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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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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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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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 |
75%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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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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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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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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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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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伤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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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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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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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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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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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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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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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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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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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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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法。商其中1-4级伤残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不享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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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法。商其中1-4级伤残人员退休后死亡的,其丧葬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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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其中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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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伤人员因工负伤前一月的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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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伤人员因工负伤前一月的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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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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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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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改变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基金支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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