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标准(社保_用人单位支付项目)
作者:寇海平 日期:2007-09-20
待遇项目 伤亡情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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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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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内法 |
伤残津贴(按月)法 |
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 |
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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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法 |
工资法 |
护理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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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
本市住院的按70%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经批准转外省市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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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法 |
住院医院护工标准或单位派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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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一级伤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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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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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法 |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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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法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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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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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 |
70%法 |
30个月法 |
社会保险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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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法 |
60%法 |
25个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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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伤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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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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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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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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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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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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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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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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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等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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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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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机构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法
法 |
以工伤人员因公负伤前一月的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实际金额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法。商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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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工伤人员可享受该项待遇(因退休或者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除外)法。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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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伤人员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法。商1-4级非全日伤残人员一次性缴纳至退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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