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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老师 [2008-05-20 10:32 PM]
是的.斯者已逝.重要的是重新站起来.
Jun [2008-04-27 11:50 AM]
大哥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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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三 [2008-04-23 04:19 PM]
爱国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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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海平 [2008-04-21 01:46 PM]
您好:
    此处的诉讼指民事主体依法可以提起的任何一种诉讼,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诉讼不一定要以执行申请人为被告。诉讼请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设定。
五瓣丁香 [2008-04-21 08:57 AM]
海平律师:
    有个问题请教于你,民诉法修改《决定》中的第十三项: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一直哦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所说的“提起诉讼”,是怎样一种诉讼呢?是以执行申请人为被告吗?诉讼请求又该如何去定呢?
寇海平 [2008-04-11 07:06 PM]
您好:
    你的问题我在本网站“留言交流”栏目中有回答,敬请查阅。
jlf [2008-04-11 03:33 PM]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请问,正常期满,公司不再续签了,是否要按照标准来每满一年补1个月工资?

"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是什么意思? 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具体是指什么?
如果公司变更以前的合同或者待遇条件来续签,而个人不同意的,是不是适合这个赔偿标准?
太阳 [2008-03-18 10:17 AM]
一直一来,很羡慕你这种能随口说出些什么典故啊,诗词之类的人,很渊博的说......自己总只能不是很完整想起些诗词或名言名句之类的,还想不起是谁说的!!
老三 [2008-03-18 10:10 AM]
我觉得就是要正确认识自己,真诚看待自己的优点和缺点,真诚对待自己内心所需,一定要懂得满足和宽容,不苛求自己和别人,你就能给自己和身边的人带来幸福的~
老三 [2008-03-18 10:05 AM]
写的真好!有水平,有思想!